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出,虚拟电厂运营商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虚拟电厂运营商可依托售电公司、储能运营商等机构,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万千瓦,单日持续响应时间不低于 2小时,实际响应负荷与申报量偏差不超过20%,在接收电网通知后,具备多时间尺度调节能力。
《实施细则》明确,拥有空调、储能、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蓄冰制冷装置、微电网等其他具备可调节负荷的用户可通过独立户号、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鼓励用户对不同品类负荷资源安装监控终端,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具备单一品类资源独立参与需求响应能力。
《实施细则》指出,快上快下需求响应指调控速度在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负荷调节,包含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和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其中,快速避峰响应的快上快下指调控速度在0.5小时(不含)至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负荷调节,实时需求响应的快上快下指调控速度在 0.5小时以内(含0.5小时)的负荷调节。实时需求响应资源包括储能、充电桩、工业可调资源及参与全省非工楼宇空调智慧调控能力建设的空调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