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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发布、多地风光储充新动作、两部委联合发布两重要通知……

行业动态 / 2024-08-28


 行业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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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提升储能调度,优化城市用能,建设智能电力系统


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

《实施指南》从创新引领、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务求实效等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双化协同工作的基本原则,指明了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数字技术赋能行业绿色化转型等双化协同两大发力方向。

《实施指南》提出数字化绿色化基础能力、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体系、数字化绿色化融合产业体系等双化协同融合创新三方面布局。其中强调了储能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详细阐述了数据中心、城市用能等领域储能设备的优化及其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01

推进数据中心新能源设备应用。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微电网建设,支持数据中心自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配套系统, 逐步推动模块化氢电池、光热发电等在小型或边缘数据中心的规模化应用,探索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应用。支持数据中心以梯次利用动力电池进行削峰填谷用能, 避免与用电高峰重叠。

02

鼓励发展智能管控的蓄电池储能应用,将光伏板、风力发电所产生的绿色能源接入蓄电池,结合传统电网供电,实现基站混合能源智能调配与柔性利用。

03

发挥储能灵活调节作用。基于物联网、边缘计算等技术,对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等系统开展数据采集感知,加强多维度数据融合分析和模型构建,解决储能状态精准评估、安全与寿命预测、智能调度辅助决策难题,实现储能状态全掌控、调节能力边界清晰、与电网友好互动。提高储能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协同调控及诊断运维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作用。

04

优化城市用能结构。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推动城市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以重点园区、社区为试点,通过“源网荷储”统一管理和调度,实现区域内所有分布式能源、多能联供、储能设施、充电桩和其他可中断负荷等各类资源的可调可控,支撑可再生能源消纳。

05

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着力点,推动新能源功率高精度预测技术研究,开展电力电子设备/集群精细化建模与高效仿真、更大规模和更高精度的交直流混联电网仿真、电碳计量与核算、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系统协同聚合以及低成本可修复再生的新型储能电池等技术研发。

详细阅读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70435.htm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408/content_6970438.htm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P020240824812840593412.pdf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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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风光储充新动作


新疆:下放风电项目核准备案权

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开发管理改革 优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风电、光伏项目由地、州、市属地备案

《通知》从科学有序推进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电网协同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在项目管理中的积极性、能动性,支持项目建设全过程提速及发挥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5个方面提出16条工作措施,帮助各地依托平台做好新能源项目科学布局、储备、业主选择、建设管理、信用监管、消纳拓展等工作,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推动我区新能源规模化、市场化、可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新疆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时称,《通知》最主要的变化和突破在于将风电、光伏项目由自治区级备案下放至地州级备案,简化项目备案程序,并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进一步发挥政策规则的引导推进作用,不断提高效率、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力争保障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达到全国最优,做到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水平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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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jhb.gov.cn/xjzshbsc/c114840/202408/e61b557c79564bdeb20b505d56d2be60.shtml



云南:楚雄州打造千万千瓦级“风光水储充销”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基地

8月22日,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楚雄实践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

1)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打造千万千瓦级“风光水储充销”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健全以光伏为主的新能源建设利用和就地消纳机制,探索新能源微电网、直供电用电模式,打通能源送出通道。

2)完善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电化学储能、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机制,推进新能源电池“研产用收”一体发展。

3)促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提高工业度电增加值,打造“绿电+制造”新优势。

4)拓展光伏与农业、光伏与交通、光伏与园区等分布式光伏融合应用场景,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5)推进绿电交易及消费认证、溯源体系建设。落实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提高电力供应整体效率和效益。

云南楚雄近两年下发的光伏项目指标情况

2023年以来,云南共下发了三批、共36.36GW新能源项目名单。其中,楚雄州共有67个项目入围,总规模为470.4万千瓦,各批次分别为:

2023年第一批:17个项目、169.3万千万;

2023年第二批:38个项目、208万千万;

2024年第一批:12个项目、93.1万千万;

2023年年6月,云南下发《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共 154 个、装机 15.7917 GW的光伏项目纳入名单。

2023年12月,云南省下发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名单,共114个项目,装机规模10.39GW

2024年4月,云南省下发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名单,共141个项目,装机规模10.18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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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xz.gov.cn/info/1025/54717.htm



广东:深圳光明区储能电站资助最高500万!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指出,支持在大科学装置集聚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的文件在对虚拟电厂聚合商落户光明响应收益的资助中,取消了单个项目的资助限额,改为单家企业的资助限额,并调高了资助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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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zcfg_116521/zcjd_116524/content/post_11524081.html



甘肃:新版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印发!9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工信厅、甘肃能源监管办、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的通知。

《规则》包括《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V3.1)》《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实施细则(V3.1)》《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3.1)》《甘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V3.1)》《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运营工作方案(V3.1)》,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甘肃电力现货市场管理实施细则(V3.1)》提出,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购电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虚拟电厂和就地消纳一体化项目等)。其中电力用户包含居民农业用户、现货用户、非现货的市场化用户三类,就地消纳一体化项目需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同意。

符合电力中长期市场准入条件,且接入甘肃电网、纳入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具备分时计量条件和省级交易中心结算等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均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侧经营主体应全部参与现货市场或零售市场,电网企业代理工商业用户具备条件后,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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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xt.gansu.gov.cn/gxt/c107573/202408/173975577.shtml



上海市:开展1GW“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配!

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聚焦上海市周边东海大桥、临港、金山、奉贤等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以“风光同场”的模式进行海上光伏规划布局,开发建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集群。

01

海上光伏发展目标

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按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按需配置储能。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配置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后,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02

场址要求

1)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衔接,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军事设施保护区、航路和锚地、未开发利用的潮间带海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
2)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避让各类禁止开发的敏感区域,海上光伏布局不得超过原有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海上光伏用海应落实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3)严格控制项目用海面积,单位兆瓦用海面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开工前应做好军事影响、通航安全、环境影响、海域使用等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并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未批先建。

03

与风电场集中统一送出

光伏送出路由应做好与原有风电设施衔接,做到节约集约用海、集中统一送出。

04

设备设施做好衔接

海上光伏布局、建设和运维需做好和原有海上风电设备设施衔接,不得对原有海上风电运行安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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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8167e275505e46cca1e942d2ec7c2d6b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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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两重要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和《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风光为主,不得限价:《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布

8月2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1123号),通知指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指导。国家能源局负责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对绿色电力交易监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按照“省内为主、跨省区为辅”的原则,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有序开展,满足电力用户绿色电力购买需求。

绿色电力交易是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电力交易品种,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用以满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出售、购买绿色电力的需求。初期,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其他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交易应坚持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反映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开展以变相降价为目的的专场交易。

鼓励各地通过绿电交易方式落实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扩大跨省区绿色电力供给,满足跨省区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绿色电力交易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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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08/t20240823_1392553.html



增量受阻,存量挖潜:《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布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其中明确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政策提到,推进输配电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限较长、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测控等设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能力。

政策指出,重点推动高海拔、高地震烈度、重覆冰、高寒地区、台风频发区、内涝频发区、山火频发地区输变电设备改造更新,提升电网设备防灾抗灾能力。

同时,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承载力,满足分布式新能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重点推进老旧小区配变容量提升和线路、智能电表改造。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此外,还提到推动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联电网、低频输电、智能调度等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推进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新一代集控站建设,提升电网控制和故障诊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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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8/content_69697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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