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05 年相关决定。该预案旨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用于党中央、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及全国突发事件应对。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 类,按危害程度等分为不同级别。
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国家、地方层面各有分工,还建立了专家组。运行机制涵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环节,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协调、信息发布等具体流程。应急保障涉及人力资源、财力、物资、交通运输与通信电力、科技等方面。
此外,预案对编制、衔接、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以及责任奖惩等管理工作作出规定,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提升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