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公示 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国家两部委发文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滇/桂/甘等地新能源政策更新

行业动态 / 2024-05-29


 行业动态 

 上下滑动查看 

两部委: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优先利用未经治理的沙化土地!


5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光伏治沙项目场址原则上应在满足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中光伏发电用地有关规定,优先利用未经治理的沙化土地。综合当地气象、水资源、地质、地形、地貌和植被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场址范围和建设规模。

光伏方阵用地原则上不改变地表形态,但对于无植被覆盖和无土壤结皮的区域,确需平场的,要开展生态影响和修复方案评估。

光伏治沙项目建设除应满足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外,还应适应防沙治沙要求,满足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等领域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采用对地表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设备。除硬化区域外,建设期造成地形改变、植被损坏、土壤垂直结构改变等环境破损的区域,应当全部及时恢复,防止加剧风沙危害。光伏治沙电站建设总体上应按照电站与防沙治沙措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的原则统筹组织,防沙治沙或草原修复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晚于光伏电站项目开工时间,光伏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生态修复项目建设。

详细阅读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53904.htm





 地方政策 

 上下滑动查看 

云南、广西、甘肃、江苏、重庆、河南、上海、福建等地新能源政策更新


云南:印发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3.1GW/7.7GWh!

5月27日,《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

文件公开了云南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共包含12个项目、总容量为3.1GW/7.7GWh,技术路线以磷酸铁锂为主,全钒液流、压缩空气储能为辅。

文件提出,建立共享和调度运行机制:鼓励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共享储能容量。磷酸铁锂为主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024年暂按其投产装机容量的1.8倍提供共享服务;全钒液流的示范项目,2024年暂按其投产装机容量的3倍提供共享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由双方自主协商,可参考现行价格在220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范围内形成。

建立项目激励机制:支持负荷侧新型储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作为需求响应资源统筹纳入电力运行调度,并根据实际响应结果给予一定收益。鼓励探索储能的新型商业模式,研究鼓励对新型储能参与碳排放交易路径,提升储能项目碳排放收益。

规范产品应用标准: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项目所采用主要设备、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应的检测认证。其中电化学储能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系统工作寿命不低于10年,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详细阅读

https://nyj.yn.gov.cn/zwgknew/ynnywj/qtwj/202405/t20240527_1429579.html


广西:启动2024年25GW风、光项目申报!

5月24日,广西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2024年广西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拟通过竞争性配置新增建设指标分别为2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

申报要求表示,企业可以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申报。以联合体申报的,每个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本次申报工作每个集团公司风电、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分别不得超过150万千瓦、30万千瓦,按项目评分高低进行取舍。申报企业属于合资公司或联合体的,按各方股权折算指标容量。

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其中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2小时和10%、2小时。

各设区市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依法依规参与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不得擅自提高项目核准或备案门槛。

根据《广西2024年度陆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企业能力(企业建设经验、企业投资能力),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的社会经济效应(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障广西电力供应安全),建设及消纳能力要求等。

加分项包括,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联营,按申报企业集团公司控股燃气发电厂2023年迎峰度夏和度冬顶峰指令期间所有机组加权平均最高出力负荷率赋分,申报企业所属集团在广西区内落户风电核心制造产业等6项。

扣分项包括申报企业2023年在广西区内因为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违法用林、违法用地问题受过行政处罚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申报企业获得广西2020年度建设指标且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未全容量并网的等4大项。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广西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清单(2024年调整)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广西各地区中长期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建设清单。清单中共计606个项目,涉及容量共计8258.9万千瓦。其中,包含在建成已投产项目共4个,容量共计45万千瓦;调出规划项目4个,容量共计33.8万千瓦。不含在建成已投产项目和调出规划项目8个项目,剩余598个项目,容量共计8207.1万千瓦。

详细阅读

https://www.escn.com.cn/20240528/e5370a45351446eb93922ed2ac9d70fd/c.html


甘肃:启动“沐光行动、驭风行动”试点工作!

5月22日,甘肃省能源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试点,按照一个市州选择一个县,该县选择1-2个示范点的布局思路,在全省开展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

投资建设模式中,利用工业企业屋顶建设的,鼓励采用企业利用自有屋顶建设、“企业+企业”合作等建设模式。利用公共建筑屋顶、村集体空地建设的,鼓励采用“企业+集体”的建设模式,探索以屋顶、土地使用权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实现共享收益。利用居民建筑屋顶建设的,鼓励采用“企业+农户”的建设模式,以屋顶使用权入股或租赁等方式实现共享收益;农户利用自有屋顶自投自建的,执行国家既有政策。具体投资建设模式由地方政府、光伏建设企业和建筑物产权所属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切实保障集体和居民利益,合作各方应签订合同。

试点项目单点建设规模应小于6兆瓦。所发电量可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全额上网”等多种方式。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参与市场。

试点项目应于 2024 年三季度具备建设条件,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详细阅读

https://newenergy.in-en.com/html/newenergy-2434643.shtml


江苏:调整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上浮20%,7月1日起执行

5月2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优化尖峰时段设置缩短尖峰时长。优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时段(将每天4个小时下调为2个小时),调整夏季晚尖峰时长(将每天2个小时调整为3个小时)。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加大力度精准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确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平稳。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保持不变,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其中还提到,降低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降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11:00—15:00,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鼓励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进一步增加重大节日期间的用电负荷,疏解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新能源发电装机迅猛增长后,部分时段新能源发电消纳压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

详细阅读

https://fzggw.jiangsu.gov.cn/art/2024/5/27/art_284_11254116.html


重庆铜梁区:工商业储能补贴降至0.3元/kWh!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5月24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涵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等多个储能应用场景,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资金补贴力度对比2023年有所下降。

文件指出:

要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

对比:2023年,该项补贴标准为: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文件提出:

要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对铜梁区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

对比:2023年,该项补贴标准为: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文件强调:

要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积极支持工商业侧储能项目建设运营,对铜梁区年利用小时数大于等于600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对比:2023年,该项补贴标准为: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

详细阅读

https://www.cqstl.gov.cn/hdjl_171/yjzj/202305/t20230522_11986516.html


河南信阳:“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50万千瓦以上!

5月22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风电和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开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顶提速行动,建设一批规模化开发项目;打造高质量风电基地,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6%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以上。“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250万千瓦以上。

详细阅读

信阳市人民政府通知


上海: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发展光储直柔建筑

5月24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进重点领域绿电应用;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支持企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等一体化开发;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发展光储直柔建筑、低碳零碳建筑和产能型建筑;按照“能设尽设”原则,在新建铁路场站、民航运输机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等增建光伏设施,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光伏+储能+微电网”智慧能源体系。

详细阅读

https://fgw.sh.gov.cn/fgw_ny/20240524/204912193fdd4877a565bf5fcef93cdf.html


福建周宁县:6MW以上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备案

近日,《周宁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印发。文件指出,规模在6兆瓦以下的光伏发电项目[同一地址(村、园区),每个光伏开发企业只能备案一个项目]。规模在6兆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县有关部门及乡镇联审,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发改委申请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

详细阅读

http://www.zhouning.gov.cn/zwgk/zcjd/wzhtpjd/202405/t20240527_1939724.htm

分享

联系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