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能源资产结构。传统能源企业目前面临装机结构调整,存量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大型风光基地加速布局等投融资需求。但能源电力行业重资产、回收周期长的特性,加剧了企业高资本需求和现金流短缺的矛盾。本次1014号文取消可用于收购存量资产的净回收资金使用比例限制,加大对收购并购的支持力度。一则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提前回笼资金进行再投资,提高资金周转率,缓解能源企业融资压力;二则激发收并购活力,支持企业长期规划布局,调整能源资产结构,促进能源企业转型升级;三则引入权益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能源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
提供增量资金,改善资本结构。能源企业以银行借款、债券、融资租赁等传统债务融资为主,融资渠道有限,普遍财务杠杆及刚性债务水平偏高。本次1014号文将可用于补充发起人(原始权益人)流动资金的净回收资金使用比例从10%提高至15%,进一步提高净回收资金使用灵活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满足能源企业资金需求,缓解部分企业运营或债务滚续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同时公募REITs作为创新型权益融资工具,可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占比,降低资产负债率,释放投资空间,改善企业融资结构。
提升治理水平,打造企业投融资平台。公募REITs公开透明、市场化运作的特性,对能源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注重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全周期合法合规性,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和信息披露意识;二是提升企业资产运营水平和运营管理效率,建立制度化、专业化、市场化、精细化的运营管理机制,形成市场竞争力。此次新规进一步支持盘活存量资产的资金使用比例显著提高,支持资产收并购。能源企业搭建能源领域资产上市平台,通过REITs上市,形成前期投资主体的有效畅通的退出路径;同时,已上市的运营主体也可利用回收资金收购优质资产,积极参与扩募,形成“投、融、管、退”全周期运作机制,不断扩充企业优质资产规模,打造能源领域投融资平台,促进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为能源企业带来量质效多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