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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重要通知、统计局发布9月份全国能源生产情况、上海印发绿电交易实施方案……- 拷贝

行业动态 / 2024-10-23


 重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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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风电、光伏,生态环境部发布重要通知


10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展绿色风电、绿色光伏发电专项研究。鼓励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大在陆域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关键技术、监测手段等方面的科研投入,进一步弄清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的途径、机理以及长期累积性效应,为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布局提供基础支撑,降低潜在生态环境风险。

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是“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包括(一)至(六)共6条,结合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各层级规划特征,提出鼓励开展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约束作用、明确修编规划情形及跟踪评价要求、加强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衔接等方面的要求。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首次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行业布局规划、选址阶段提出了分区发展要求,充分发挥了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属于行业创新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是“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包括(七)至(十二)共6条,围绕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提出完善项目环评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单个项目整体性评价、鼓励地方开展“打捆”审批、明确行业环评审批关注重点和改扩建项目回顾要求、加大日常服务指导力度和环评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这是落实深化环评改革、进一步完善环评管理的具体措施,也增强了环评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的能力。  

第三部分是“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

包括(十三)至(十九)共7条,结合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开发特性和生态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植物生态修复、严格控制噪声和光影闪烁影响、完善施工期和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及跟踪评估、开展绿色风电和绿色光伏专项研究等方面的要求。这是推进陆域风电、光伏发电行业向绿色新质生产力升级发展的核心措施要求,分要素提出了适应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要求,增强了后续在环评管理中落实的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是“进一步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包括(二十)至(二十四)共5条,针对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易发生未批先建、批建不一、重大变动、“三同时”落实不到位以及违规验收等情况,提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明确后评价的范围和要求、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要求。这部分提出了陆域风光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也是推动解决实际难题的举措,聚焦重点、问题导向,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提供了明确的环境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是“做好项目退役生态修复与治理”。

包括(二十五)至(二十七)共3条,针对陆域风电、光伏设备逐步进入退役期并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提出规范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既有项目管理、强化退役项目场地生态修复、完善退役设备处理处置等方面的要求。这部分是从行业全生命周期生态环保角度考虑,完善末端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要求,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项目分类管理。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一)(二)(三)中环境敏感区的陆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陆域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8—级不小于10千伏)、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及其他风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光伏发电项目,应填报登记表;利用建筑物表面建设或居民家用的光伏发电依法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综合能源开发性质的项目,应按涉及行业最高分类级别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进一步完善项目分级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议由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中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建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新建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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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10/t20241017_1089484.html





 数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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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布9月份全国能源生产情况


风电增长31.6%,太阳能发电增长12.7%

规上工业电力生产有所加快。9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增速比8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规上工业日均发电267.5亿千瓦时。1—9月份,规上工业发电量705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

2024年9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绝对发电量为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绝对发电量为705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4%。其中,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风力发电量6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6%。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风力发电量67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太阳能发电量3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1-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太阳能发电量为3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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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发布】2024年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4%





 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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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绿电交易实施方案,分布式风电可参与绿电交易……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是指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西北外送直流配套电源所属控制区在西北电网区域内通过联络线路开展的跨省份或跨控制区的电力中长期批发交易。

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抽水蓄能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储能企业等)。

西北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跨省电能量交易、跨省合同交易、跨省绿色电力交易、跨省应急交易等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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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xbj.nea.gov.cn/dtyw/tzgg/202410/t20241018_271012.html



云南昆明:风电项目执行核准管理!

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实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简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能源开发利用,包括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集中式风电和分散式风电。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执行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分布式光伏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电网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风电项目执行核准管理。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由县、市、省逐级审核,市、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要素保障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联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坚持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年度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按批次形成新能源项目开发方案,按程序报审后,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业主优选。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展项目业主优选工作。

项目业主优选可采取招投标、竞争性比选、委托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参照招投标流程或者其他符合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形式开展。

项目业主确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主体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开发协议。未经市场化资源配置的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不得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市、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新能源项目进行备案管理或核准申报,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不得违反程序先行备案或违规核准。新能源项目建设要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严禁未批先建。

获得开发权的项目业主不得非法转让、倒卖立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全容量投产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建设场址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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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gw.km.gov.cn/c/2024-10-16/4906806.shtml



广西:发布关于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指出,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上述目录如有修订按最新版执行)认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东部地区转移的重点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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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zcjj.liuzhou.gov.cn/zwgk/fdzdgknr/zcfg/zzqjwj/t19700101_3542188.shtml



上海:印发绿电交易实施方案,分布式风电可参与绿电交易!

10月1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同时,鼓励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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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gw.sh.gov.cn/fgw_ny/20241017/a747867686704cccabc12e3e46956f27.html



浙江宁波:《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市级财政按照单户居民不超过1200元/年的标准设置补贴上限;2025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二)全市范围内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4年1月1日起并网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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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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